四川省性教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待2013年10月2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四川省性教育协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性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性教育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四川省性教育协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第二章 个人会员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本会章程,有入会意愿,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从事与性教育有关学科的教学、科研、推广普及,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等学校毕业者;
2.从事性教育、心理教育、德育、卫生保健及其研究、推广的老师及管理者。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工作者;
3.从事计生、疾病控制、艾滋病防治等工作的人员;
4.已编辑出版性教育书籍,或公开发表过性科学学术论文的专业人员;
5.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家;
6.其它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五条 享有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3.优先申报本会的科研项目及参与本会各类评奖;
4.优先享有本会向省政府哲社优秀成果奖等上级机构组织的各类奖项推荐;
5.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优先取得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编印的有关学术、科普资料及获得其他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履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5.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募集资金;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 关心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和作用。
第三章 单位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分为普通团体会员、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条件
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拥护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性教育工作者及专家学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享有权利
1.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工作会议;
2.取得本会赠送的有关刊物和学术科普资料汇编等;
3.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或优先承办本会在各地召开的学术会议或举办的培训班,享有本会活动的优惠待遇;
4.选送本单位成果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类评奖,本会优先推荐上级政府的评奖;
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外出学习、研讨、出国考察等活动,搭建学术、经验交流平台和友好往来;
6.优先通过本会网站、会刊宣传报道,扩大单位会员的知名度,推进其向更高层面发展。
7.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履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3.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4.每年按期按标准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关心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和作用。
第四章 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经所在单位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会员。
2.单位会员由单位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单位由其负责人或联络秘书与本会联系。
3. 交纳会费至协会秘书处;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统一的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会员会费标准
(该标准需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会费:80元/年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会费:
1.普通团体会员会费600元/年;
2.理事团体会员会费800元/年;
3.常务理事团体会员会费1200元/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四川省性教育协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